关于报送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意见的函

日期: 2017-03-01来源: 白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各行政审批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对应取消、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对应取消、清理原则。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要逐条对照国务院取消的3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7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和中介服务事项,做好对应取消、清理前期准备工作。为避免出现“变相审批”,各部门要同步对照“权责清单”,一并提出意见。

2.对应取消、清理依据。此次对应取消、清理工作,主要依据国发〔20177号、8号文件,同时参照本部门上级相关文件规定。

    3.对应取消、清理范围。各部门在自查梳理中,要结合实际工作,取消范围要涵盖本部门全部行政职权,以及上级授权实施项目。特别是与国务院取消的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三批规范清理的17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相近或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要认真研究,避免出现漏项。

    4.落实相关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项梳理涉及事项,市政府将以各部门上报意见为依据,研究下发市本级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决定。对于走过场、敷衍了事,造成遗漏或错项的部门,将按照有关纪律追究问责。

5.报送相关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对应取消、清理工作,相应填写《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附件1)和《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附表2),既没有对应取消项目,也没有对应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将《部门自查情况反馈表》(附件3)签字盖章反馈即可;对于有对应取消、清理项目,但不能完全对应取消、清理的部门,要形成书面材料,说明相关依据和理由。相关附件表格及文件依据,请各部门自行到http://sbw.cbs.gov.cn/下载。33日前将电子版上报邮箱33742880@qq.com,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37日前报市政府1110室。

联系人:冯建军、林银川

电话:3240003

 

 

 

附件:1.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

      2.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

      3.部门自查情况反馈表

 

 

 

                          市审改办(编办代章)

                             201731

 

 

附件
  ·2017.3.1 关于报送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