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检查规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9-01来源: 市委编办
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检查规范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根据省委编办统一部署,拟在市直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检查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真实准确。通过检查规范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公益属性。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1.检查范围。已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列入此次检查规范工作范围。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是否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相一致,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3.检查方式。根据部门管理原则,各部门统一部署、事业单位自查、集中整改、登记管理机关全覆盖检查规范。
三、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规范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9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 自查阶段(7月14日至7月31日)
主管部门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查找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进行比对,查看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职能、主管部门是否一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任免机关任命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否一致,登记的住所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 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要及时整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申请变更登记。
(三)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各事业单位在自查和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单位地址确认证明和检查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表(见附件),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逐一对照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检查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检查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做好督促和后续监管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后续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仍存在未整改问题的事业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按时完成总结报送。各部门要确保检查规范工作如期完成。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附件:
1、白山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检查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表
2、单位地址确认证明
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