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8-16来源: 市委编办
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直各部门、市直(驻市省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省编办《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编办发〔2017〕15号)要求,拟于近期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按5%的比例,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平台,从中随机选定15家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在“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开。
时间安排:2024年9月2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法人登记事项是否真实,202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准确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和注销登记。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在主要场所悬挂证书正本;有无涂改、遗失或污损、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4.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或使用名称的行为;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5.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或单独记账,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与实际是否相符,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与实际帐目是否一致。
6.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执业许可(无需资质除外)。
7.有无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8.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自查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实地检查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实施,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单位自查。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对照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并将自查报告报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签署意见。
实地检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检查组采取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调取财务情况、与相关人员会谈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单》。
四、检查结果运用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可以直接更正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存在问题较重的,予以书面警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存在问题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罚。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将通报举办单位,并在“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处罚事业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相关要求
1.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严格自查和材料报送准备工作。
2.被检查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准备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按时反馈。对在检查和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该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黑名单。
3.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工作流程,实事求是开展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对检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平稳发展。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初思宇
联系电话:0439-3222555
监督电话:0439-3256531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市政府1110室)
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