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先行先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启动
日期: 2019-03-12来源: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编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委编办的工作部署,佳木斯市统筹谋划综合执法改革总体布局,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先行先试,将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组建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启动。
一、顶层设计,统筹研究布局
推进交通运输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多年来,该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单位多、编制多、人员多,编制性质、人员身份情况复杂,存在混编混岗、人浮于事等现象,特别是现存的交通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发展,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工作一度成为了难啃的硬骨头。按照中央改革要求,综合执法改革须在3月底完成,佳木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此次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坚定改革信心,迎难而上,在无一成功经验参照借鉴的情况下,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在全市五大领域中率先启动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省开启了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破冰之旅。
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如期完成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效果,先后多次召开与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局所属执法事业单位的座谈会,广泛征求规范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公益服务以及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详细研究执法机构整合、职责整合、编制调整、执法人员选拔、人员分流等工作。通过座谈、调研,确定了改革思路和总体路径。
市委市政府于1月中旬组织召开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协调会,集中启动了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了市委编办综合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试点,在全市率先实施,于2月底前完成,其它四大领域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于3月底前完成。2月中旬,该市制定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经市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会议暨市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随即,市委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3月底前完成人员整合、干部配备、职能承接、资产划转等改革工作任务,坚持边组建、边工作,确保职责平稳过渡,执法工作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改革
一是整合执法职能,建立综合执法体制。组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将分散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1家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统一划归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运运政、港口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彻底解决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实现一支队伍执法。
二是优化机构设置,夯实基层执法力量。按照区域设置一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客货运执法权,有效推动了执法重心下移。将行业执法事项整合为一个执法科室,负责驾驶员培训、检测、场所、航运等行业执法工作。整合公路路政执法力量,成立一支国省道执法大队。优化机关业务科室,合理设置科技信息、指挥调度、案件审理等机关科室,为执法提供保障支持,加强统一指挥调控。为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内部监管,成立了纪检监察室和执法督察室。按照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指导意见,根据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彻底改变了以往机关人员多、一线执法人员紧缺、执法人员结构分配不合理的窘境。
三是严把进人关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佳木斯市严把人员进口关,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定执法人员选拔录入条件和方式,对现从事执法岗位工作且有执法资格人员采取培训—考试—上岗的录用程序,择优录取,市委明确,坚决不能把队伍组建简单作成“拼盘”,要通过优中选优严把入口关,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把那些想利用执法权整事、变通、谋私的人员坚决挡在门外,决不通过先整合、后清理、再优化的方式组建队伍,决不为今后的队伍建设留隐患。同时,对录用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设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人员选得优、干得好。
三、协同推进,提升改革效能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涉及部门多,为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完善与交警、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重点区域的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二是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市委编办在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市交通运输局在改革中遇到的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经费保障等难题,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是同步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提升交通公益服务水平。佳木斯市交通系统事业单位数量多,层次多,为保障交通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效能,市委按照“精简、高效、优化、合理”的改革总基调,将交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将分散在交通系统的公路养护、道路运输、港航服务、客运服务等职能整合,组建市公路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发展中心、市客运服务中心等4大服务中心。机构整合后,市交通系统公益服务水平将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