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信息
机构编制
政策法规
机关党建
政务公开
业务常识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欢迎访问白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今天是:
--- 各省编办 ---
北京市编办
上海市编办
云南省编办
广东省编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
贵州省编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
青海省编办
福建省编办
江西省编办
宁夏编办
浙江省编办
江苏省编办
安徽省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山西省编办
陕西省编办
湖北省编办
湖南省编办
辽宁省编办
河北省编办
山东省编办
河南省编办
黑龙江省编办
吉林省编办
--- 省内市州编办 ---
白城市编办
辽源市编办
延边州编办
通化市编办
四平市编办
吉林市编办
长春市编办
业务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常识
政府派出机关
日期: 2015-03-24来源: 白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