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定方案”?
日期: 2018-06-11来源:
什么是“三定方案”?
什么是“三定方案”?“三定方案”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三定方案”由七个部分组成
一是设立依据,表明部门权力来源、设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机构规格等情况。
二是职责调整,表明本次机构调整或职能 重组中部门划入或划出的职责、强化或增加的职责、弱化或取消的职责、上收或下放的职责以及明确有关工作改革事项等。
三是主要职责,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对部门主要职责作出准确、简洁的概括和规定。
四是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核定内设机构并对名称、职责、排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是人员编制,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核定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
六是其他事项,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
七是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由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